如何将群众事件转化为理性协商?
文/ 陈健民
有报导说中国每六分钟便有一起维权事件发生。早前重庆"钉子户"事件所以轰动全国, 是因为杨武在"孤岛"上挥舞着五星红旗, 乃代表着千万百姓对抗强权征地,亦在质问政府是否有(物权)法不依?
近年维权事件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农村和老城区征地纠纷、地方政府向农民摊派过重、河流和空气污染、剥削民工、商品房烂尾或管理混乱、歧视病人等。侵权事件不断出现, 有其制度成因。首先是开放政策引至的权力下放,由原来的中央计划和从上而下的控制, 转变为赋予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更高的自主权( 包括人事任命和财政运用), 但权力下放并没有进一步下放至人民手里。结果, 地方和企业干部即使滥权亦无适当制衡。譬如说, 地方政府有更高的税收运用权, 此举可激励他们各出其谋,引资搞活经济,但亦同时引发一些地方干部强征土地以进行开发, 和纵容污染工业违规运作的事件。
这种"分灶吃饭"的政策, 慢慢衍生出一种"官商共生体制",即使不涉违规犯法, 整个体制亦向大企业利益倾斜, 令劳动阶层和消费者利益受损。譬如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 往往是地产商的附属机构,即使物业的质量与出售书有所出入,管理公司亦不会代表业主与地产商交涉。即使管理公司服务差劣、收费高昂、工程外判时出现腐败现象, 业主亦无可奈何,因为现存法规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定下太高门坎,要撤换管理公司就更是难上加难。由于管理公司背后是地产商,而地产商和政府又有千丝万缕关系, 这种"共生体制"就令利益冲突变得政治化, 增添协商的难度。
权力下放却制衡不足,官商共生造成制度倾斜, 社会冲突不断涌现。部分干部和企业老板在这种形势下, 反而采取投机策略: 地方干部要抓政绩,集中硬件建设,不惜重复投资, 只求在问题浮现前爬上另一官阶; 企业(甚至农民)不惜耗尽资源(如大量伐木、采矿)、污染环境、侵权造假,损害人民健康,为的是挣快钱, 在末世情怀中活得痛快。如果和谐社会是建基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现时的体制却在制造大量社会冲突。重庆钉子户事件能够和平解决,实在是难能可贵,不少同类纠纷最后是演变成群众事件, 甚至是流血冲突。
为什么敦厚善良的老百姓突然间变成"暴徒", 斗胆捣乱工厂、冲激党政机关?一方面是民间怨气积累太多太久,另一方面是"聚众"从来就容易"闹事"。法国社会学家勒庞说:"人在独处时可以蛮有修养,在人群中就变得野蛮。""集体行为学说"认为人群令理性控制崩溃, 令抑压的情绪得以破堤而出。马克思和麦克亚当则详细分析人群的互动过程如何产生这种效应。譬如说人数愈多时, 人们便愈觉得自己的诉求合理。人群亦有"责任分散"的效应,觉得即使有过激行为, 对方亦难对这么多人秋后算帐。人群造成的"身份隐蔽"就像吃了"隐形神丹",令人躲在人群中放胆行事。
社会学家认为, 要将非理性的"集体行为"转化为理性的"集体行动", 主要靠组织和领袖发挥协调作用。如果公民社会发展得比较成熟,民间组织得到法律充分保障, 反而可以用集体谈判方式解决纠纷。即使出现示威游行罢工事件, 一般都会井然有序①,因为民众不用担心秋后算帐, 就无需孤注一掷, 采取过激行动。但目前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发展仍是忧心忡忡,恐怕民众组织起来会有政治影响。可是政府已放弃过往透过生产单位对个人的垂直型控制,老百姓人身自由大大增加,"聚众"就难以避免。石发勇教授发现我国城市"以法抗争"的集体行动多以关系网络动员起来。于建嵘教授发现农村的以法抗争有赖一群意志坚定的"抗争精英"领导。这批精英一般在30至45岁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都当过兵或在外打工,家庭比较富裕,对国家政策较为熟识, 往往以中央政策对抗地方干部的侵权。
凭着这些抗争精英的道德感召和策略思维, 一些抗争行动会表现得有节有理,进退有据。但由于缺乏合法的民间组织的保护,动员过程往往走向"地下化",民众在缺乏详细讨论和策划的情况下采取抗争行动, 就更容易出现集体行为的现象, 情绪一发不可收拾,引至流血冲突。"地下化"的另一恶果是令黑社会在一些地区, 成为组织民工或农民的重要力量,长远威胁社会的治安。
国家已经不能走回头路把每个国民紧紧盯着,又不愿意发展公民社会让人民组织起来。社会正处于一种失序状态, 在地方干部权力缺乏制衡、利益向企业倾斜的体制下,民众在松散的网络和抗争精英的引领下不断出现群众事件。从无序走向有序,国家应该走回头路或是迈向公民社会?这是考验政府的智慧和勇气的时候。
有报导说中国每六分钟便有一起维权事件发生。早前重庆"钉子户"事件所以轰动全国, 是因为杨武在"孤岛"上挥舞着五星红旗, 乃代表着千万百姓对抗强权征地,亦在质问政府是否有(物权)法不依?
近年维权事件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农村和老城区征地纠纷、地方政府向农民摊派过重、河流和空气污染、剥削民工、商品房烂尾或管理混乱、歧视病人等。侵权事件不断出现, 有其制度成因。首先是开放政策引至的权力下放,由原来的中央计划和从上而下的控制, 转变为赋予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更高的自主权( 包括人事任命和财政运用), 但权力下放并没有进一步下放至人民手里。结果, 地方和企业干部即使滥权亦无适当制衡。譬如说, 地方政府有更高的税收运用权, 此举可激励他们各出其谋,引资搞活经济,但亦同时引发一些地方干部强征土地以进行开发, 和纵容污染工业违规运作的事件。
这种"分灶吃饭"的政策, 慢慢衍生出一种"官商共生体制",即使不涉违规犯法, 整个体制亦向大企业利益倾斜, 令劳动阶层和消费者利益受损。譬如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 往往是地产商的附属机构,即使物业的质量与出售书有所出入,管理公司亦不会代表业主与地产商交涉。即使管理公司服务差劣、收费高昂、工程外判时出现腐败现象, 业主亦无可奈何,因为现存法规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定下太高门坎,要撤换管理公司就更是难上加难。由于管理公司背后是地产商,而地产商和政府又有千丝万缕关系, 这种"共生体制"就令利益冲突变得政治化, 增添协商的难度。
权力下放却制衡不足,官商共生造成制度倾斜, 社会冲突不断涌现。部分干部和企业老板在这种形势下, 反而采取投机策略: 地方干部要抓政绩,集中硬件建设,不惜重复投资, 只求在问题浮现前爬上另一官阶; 企业(甚至农民)不惜耗尽资源(如大量伐木、采矿)、污染环境、侵权造假,损害人民健康,为的是挣快钱, 在末世情怀中活得痛快。如果和谐社会是建基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现时的体制却在制造大量社会冲突。重庆钉子户事件能够和平解决,实在是难能可贵,不少同类纠纷最后是演变成群众事件, 甚至是流血冲突。
为什么敦厚善良的老百姓突然间变成"暴徒", 斗胆捣乱工厂、冲激党政机关?一方面是民间怨气积累太多太久,另一方面是"聚众"从来就容易"闹事"。法国社会学家勒庞说:"人在独处时可以蛮有修养,在人群中就变得野蛮。""集体行为学说"认为人群令理性控制崩溃, 令抑压的情绪得以破堤而出。马克思和麦克亚当则详细分析人群的互动过程如何产生这种效应。譬如说人数愈多时, 人们便愈觉得自己的诉求合理。人群亦有"责任分散"的效应,觉得即使有过激行为, 对方亦难对这么多人秋后算帐。人群造成的"身份隐蔽"就像吃了"隐形神丹",令人躲在人群中放胆行事。
社会学家认为, 要将非理性的"集体行为"转化为理性的"集体行动", 主要靠组织和领袖发挥协调作用。如果公民社会发展得比较成熟,民间组织得到法律充分保障, 反而可以用集体谈判方式解决纠纷。即使出现示威游行罢工事件, 一般都会井然有序①,因为民众不用担心秋后算帐, 就无需孤注一掷, 采取过激行动。但目前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发展仍是忧心忡忡,恐怕民众组织起来会有政治影响。可是政府已放弃过往透过生产单位对个人的垂直型控制,老百姓人身自由大大增加,"聚众"就难以避免。石发勇教授发现我国城市"以法抗争"的集体行动多以关系网络动员起来。于建嵘教授发现农村的以法抗争有赖一群意志坚定的"抗争精英"领导。这批精英一般在30至45岁间,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大都当过兵或在外打工,家庭比较富裕,对国家政策较为熟识, 往往以中央政策对抗地方干部的侵权。
凭着这些抗争精英的道德感召和策略思维, 一些抗争行动会表现得有节有理,进退有据。但由于缺乏合法的民间组织的保护,动员过程往往走向"地下化",民众在缺乏详细讨论和策划的情况下采取抗争行动, 就更容易出现集体行为的现象, 情绪一发不可收拾,引至流血冲突。"地下化"的另一恶果是令黑社会在一些地区, 成为组织民工或农民的重要力量,长远威胁社会的治安。
国家已经不能走回头路把每个国民紧紧盯着,又不愿意发展公民社会让人民组织起来。社会正处于一种失序状态, 在地方干部权力缺乏制衡、利益向企业倾斜的体制下,民众在松散的网络和抗争精英的引领下不断出现群众事件。从无序走向有序,国家应该走回头路或是迈向公民社会?这是考验政府的智慧和勇气的时候。
陈健民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中山大学客座博导, 耶鲁大学博士。
① 近年因为全球化问题, 一些农民和工人组织亦走向激进化。要引导集体行动走向和平理性, 政府亦需要建立吸纳民意的机制和对民间的诉求作出适切的响应。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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