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作化社会之梦—— 中国合作学社的试验
文/刘斌
鲜为人知的是, 民国时期曾有一场以建设合作共和国的大理想的社会运动, 并由政府、社会一起认认真真实验过。70 年前, 一次民间的倡导如何成为官方发起的一场合作化运动? 而官方的倡导又如何损害了民众的自觉? 民国合作化运动为何失败? 而当时光福合作试验区与江苏合作运销社又是如何成功的, 合作社又如何与金融结合? 历史向我们提出警思: 如果不发动民间, 中国合作化不会成功。
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揭开中国合作社史的新页, 《民间》此文以馈同道。
近几年来,房价节节攀升,许多人沦为“房奴”,一些人于是自发地组织起“个人合作建房”的浪潮。这启示着我们,面对强势的资本与追利残酷的市场,平民百姓也可以另辟蹊径,去追求自己的生活梦想。
其实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人意识到了市场与资本的危害,乃借鉴流行于欧美的合作主义思潮,试图把中国建设成“合作共和国”。在他们提倡多年后,上个世纪20至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也搞起了轰轰烈烈的合作运动。
往事已然成空,而梦想犹在。沿着合作先行者们的足迹,也许我们听到的不只是叹息,还有汗水凝结的教训。
1900年前后一个叫薛仙舟的年轻人和朋友们试图推翻腐败的清廷,“每阅新闻,辄义愤填膺;遂与同志奔走国事冀挽狂澜,备历艰险,几损其生。”曾在汉口和北海两度被捕,脱逃后游学美德英三国,期间他接触到了当时在欧美流行的合作主义。
十九世纪末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帝国时期,国内贫富差距扩大,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虽然社会主义运动遭遇挫折,仍有不少人试图构建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查理·季特为代表的法国尼墨学派构建了合作主义理论。他们认为资本家为追逐利润而生产,而不是为消95费而生产,导致了无序竞争而引发经济危机。因此,合作主义主张“由结社的消费者将生产与贸易工具,逐渐地集产式地收回来;用一种制度代替现行的资本主义的、竞争的经济制度,此种新制度,乃以消费者的集体为出发点,而非以牟利为目的。”首先广泛设立消费合作社,然后由消费合作社共设批发合作社以降低商品价格,条件成熟时再由批发合作社设立工厂生产,并设立农场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原料,逐渐实现由合作社控制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
为中华民族寻找出路的年青人薛仙舟认定这就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又废除剥削的理想社会,从此一生都在努力尝试使中国成为一个合作化国家。
1911年归国后,薛仙舟和别人聊天似乎永远只有一个固定的话题,友人回忆“每逢相遇的时候,只谈他所注重的合作,即使讨论,也不过讨论合作而已!”他已经从一个流血革命论者转变成了彻彻底底的合作主义信奉者,但屡屡遭受挫折。在北大担任教授时,他准备发起一个由北大师生组成了消费合作社,因得不到响应而告失败。1914年,郁郁不得志的他南下复旦公学任教,希望在南方播下合作的种子。这时,命运女神突然眷顾了他,他收了一个准备出国而跟随他学习德语的学生,一个后来让他成为了“中国合作运动之父”的学生——陈果夫。不久,“五四运动”的爆发又给他送来了一群受到民主思想熏陶的复旦学生。他们憎恶这个“人吃人”的旧制度,想创立一种没有剥削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制度来取代它,在薛仙舟的影响下,他们相信理想制度就是合作主义。1921年12月,他们将自己“《平民》周刊社”改组成了“平民学社”,宣布宗旨是:“宣传合作主义,提倡民众教育,发展平民的经济。” 平民学社当时不是特别显眼,才坚持了三年就因成员毕业而解体。然而就是这样一群学生,四年后当他们在陈果夫领导下重新聚集时,几乎主宰了中国合作运动之后二十年的命运。
一战所暴露的资本主义弊端,使得战后中国各种反资本主义理论涌现出来。如果不是命运垂青,作为其中微不足道的一种,合作主义也许会跟其他学说一样被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而得不到任何实验的机会。它的再次被发扬光大要归功陈果夫。作为“陈家党”的头子,他对合作运动的热衷在国民党高层中是绝无仅有的,合作运动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能看见他的影子,乃至于陈立夫在回忆他时都称“合作事业是他一生所关注的事业”。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受陈果夫委托,薛仙舟拟订《全国合作化的方案》,交给了蒋介石和胡汉民。该方案被称为继康有为的《大同书》之后最具理想色彩的社会改革方案,薛仙舟把他的社会理想嫁接到了三民主义理论之中,把合作主义设计成民生主义的实现方法,宣称要达到“每个小村落,每个工厂,每个团体,每条马路,每条里弄皆有合作机关星罗棋布”,把中国建设成“合作共和国”。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方案在国民党的会议上没有被讨论。薛仙舟病逝后,陈果夫和原平民学社的核心成员在1928年组建了“中国合作学社”。在他的推动下,合作思想在官方意识形态之中获得了合法地位,合作运动被列为了国民党下级党部工作纲领之一,被表述为“实现民生主义的第一步”。由此,官方倡导的民间合作运动在全国展开。
中国合作学社推动合作着眼点不在改善下层生存状况,而是旨在建立分配合理的经济制度,完成国家经济结构的变革。因此,他们选择了季特提出的“从商业到工业再到农业”的“三步曲”。从1928年到1930年的三年中,学社大张旗鼓地鼓吹在城市消费合作社,以求尽快完成“第一步”。怎奈何西洋的理论在中国有点水土不服,各地应景似的建立起来消费合作社往往蜕变成了机关学校的集体商店,普通民众则仿佛置身事外,对于一帮官员学者的甜言蜜语无动于衷。很快,在提倡者失去热情后,这些“集体商店”也坚持不下去了。
直到这时,一直在江浙农村埋头指导成立信用合作社的实干成员的声音才在学社中开始成为主流。在1930年10月陈果夫在浙大发表演说:“我国现时候最宜多多注意,厥为农业合作。农业合作之中,尤以生产运输及信用这几种方式为要。” 合作学社抛却了对英法模式的纯粹模仿,开始用主要精力探索农村合作经济之路。
1931年2月,中国合作学社呈请江苏省政府把吴县光福区设为合作实验区,由学社代为计划并指导一切合作进行事宜。光福镇位于吴县西部,三面滨临太湖,水路纵横“水路距苏州城五六十华里,有小汽船通行,朝发午至”,盛产蚕桑。在成为实验区之前,已成立了15个养蚕合作社,1930年春天各社还联合举办过一次鲜茧合作运销,取得了成功。1931年4月,正式成立了合作社联合会,并经营制种干茧两部,规模之大,可以与吴江开弦弓(即“江村”)制丝合作社相媲美。该年春季,各社就联合向江苏省农民银行借了二万八千元建筑费,造成了巍然大观的养蚕合作社联合会。
联合社初期何以能这么繁荣?据实验区主任马家骥回忆:“光福合作事业,在民十八年开始提倡,当时只有养蚕合作社两所,嗣因蚕桑场供给技术指导,以及茧市趋涨,以及合作运销的种种关系,社员鲜茧就得到最高的售价。一时社员及普通蚕户,均能信仰合作社的利益。”可见,蚕户积极组社是为了获得技术指导,而合作社则通过垄断技术而垄断了改良茧的销售。
二三十年代,日本改良蚕茧在国际市场异军突起,但是大部分中国的蚕户仍在生产土茧,使得中国的丝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节节下滑。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一些蚕校和农技推广机关在江浙农村推广改良蚕种和科学养蚕的方法。1929年,吴县合作社指导所和吴县蚕桑场约定:“凡蚕户欲受技术指导者,必先组成养蚕合作社始可。”合作社由此垄断了先进的养蚕技术。联合社成立后,更是对从制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布置,保证了科学养蚕。联合社制种部提供蚕种,实行共同催青。各合作社还实行稚蚕共育,分组进行,每六户一组;每天早晚采桑两次,送交合作社检验应用;共育之人工,由社员分任,每社员至少派练习生一人到社;稚蚕到三龄开叶后,分发各户。指导员还指导消毒。联合社还购买意大利的新式干茧机。优良的茧质确保了蚕茧的竞争力,“合作社所产茧子,品质既佳,复能一律,为丝厂所欢迎,价格因得上腾。”
联合社又以社规保证了市场主导权。1930年《各社联合运销规程》规定:“各社社员未经本联合理事会特许前不得私自出售鲜茧。”违反者,轻者赔偿全部售出金额,重则除名。合作社垄断改良茧的销售,造成了私商所开设之茧行只能收购村民所产之土茧,土茧大多品质低,量少,无法与合作社竞争。
农民也懂得不组织起来就会受到商人压榨,然而眼前利益往往会战胜理智,面临诱惑时会做出错误的决定,1933年,当合作社为了积累公积金和偿还债务而开始对盈余进行提成分配时,社员就发表了不满:“以为习惯如此,不必还什么债,也不必提什么公积金,甚至于发生怀疑,造成各种离奇的谣言。” 1935年,合作学社发现:“联合会及各种养蚕合作社,各种会议,停止已久。会社之间,每多隔膜,事业进行,颇多困难。”
随着私人制种场的开办,制种部从1933年开始连年亏损,以至曾一度关闭。当1935年实验区由中国合作学社完全接管时。首先继续采取以利益吸引社员的方法,改变社员养蚕习惯,推广饲养早秋蚕和晚秋蚕。其次,召集各社理监事举行谈话会,希望他们生成内在的结合力。再次,在交通冲要处张贴合作壁报,宣传合作常识和消息。在他们的努力下,当年养蚕合作社就增加到了25所。
联合社的业务从1930年到1935年间取得的很大进展,养蚕合作社由1930年的15所增加到了1935年的25所,鲜茧的生产总额也每年都有增加,由1930年的459担增加到了1935夏年的3104担。在1935年的秋蚕运销中,普通茧行收购鲜茧每担27元,合作社的茧价36元。从表面上看来,联合社在与私营茧行的竞争中取得了成功,
但光福试验还未达到合作学社的目标,因为是特种合作社,不具备在全国推广可能。它还是表现出了许多局限。例如,在生产方面,为保险起见,联合社的业务至于合作干茧,未敢进行合作缫丝。
1933年前后,在湖南、浙江埋首合作事业的陈仲明对消费合作进行了修正,提出一种新的合作形式:农村运销合作社“农民在急需款项的时候,可以向合作社通融,在收受农产品的时候,加以严格的检查,按其优劣分等去贩卖”,“运销合作社因获利丰厚,就得聘请技术专家,采取进步的生产技术,和适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同时要在城市中发展消费合作社,“如果在各重要城镇各大集团、工厂、铁路等组织大规模的消费合作社,把消费品的种类数量……专向运销合作社直接订购……”,就可以免去双方受中间商人盘剥的弊病。陈仲明模式的成功取决于消费社与运销社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由于消费社的不成功,只有运销合作在江浙等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20世纪三十年代,欧洲合作运动存在两种体系:一种是英法为代表的消费合作体系,即消费合作社——批发合作社——批发社所设工厂、农场;另一种是丹麦的农业产销合作体系,即生产运销合作社——特种运销联合会——国内外商家。合作学社参照这两种体系并融合变通,1932年在上海创办了批发合作部,定位为中国的批发合作社以及国内生产社与消费社业务交流之枢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实际上只经办了浙江兰溪桐油运销、永嘉软席运销和代购陇海铁路员工消费合作社百货米粮等很少的业务。
真正发展得比较完善的要属江苏省的合作运销体系。1934年,江苏省创立江苏省合作社农产运销办事处,先是附设于江苏省农民银行。整个运销流程是:农民向当地的苏农分行索取《农产运销委托书》,填好后寄往上海农产运销办事处,或无锡农民银行,由合作社或农民自行从陆路或水路将农产品运至苏农在上海或无锡的仓库。运销办事处向各会员社通报市场行情,合作社可以自己决定农产品何时出售,也可以设定价格或期限委托办事处代为出售,办事处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基本会员需用款时,由办事处证明可向江苏农行借款,农行协同保险公司为合作社办理运输保险。
1936年5月,江苏省运销合作社保证联合社成立后,争取到了轮船招商局和铁路运输方面减免运费的优惠,为方便各地合作社掌握上海市场行情的变化,联合社还与上海交通电台合作,每天播报上海市场主要农产品的价格。
三十年代,市场还未完全深入交通不便的乡村,运销合作社的建立活跃了农村经济,在许多地方,私营企业与运销合作社往往相伴而生,拓宽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而且,运销合作社在苏农的资金支持下,可以抵御部分金融资本的控制,使得社员不必因急于还债而贱卖农产品。合作社也抬高了当地市价,农村社会整体受益。
然而,它最致命的弱点就是因为农民的合作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一旦外在的助力消失,整个合作运销网络容易成为徒有虚表的官僚机构。
抗战前十年全国各家合作理论都有实验的机会。1930年代,中国还存在另外两种声势很大的农村合作理论,即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信用合作派”和以行营为代表的所谓“生产派”。
在由政府主导的合作运动展开之前,民间赈灾团体华洋义赈会在1923年就开始在河北农村推广信用合作社了,抑制高98 利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义赈会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于
于把农民从金融困境中解救出来,因此他们主要发展信用合作事业。为了获取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弱化合作社“外来物”的形象,他们尽量从老合作社中选择吃苦耐劳的朴实老农作为合作指导员,拉近指导员与社员之间的距离。同时,他们坚持社员在合作社中发挥主体作用,义赈会只是从旁扶助,完全由社员自己掌握合作社业务,既减少了合作社对义赈会的依赖又增强了社员的责任感。五年多的试验证明了信用合作社在抑制高利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方面是卓有成效的。然而,合作学社成员对于推广信用合作社的作法不屑一顾,他们认为信用社只能发挥消极的救济功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同样,合作学社也反对1932年之后在行营卵翼下发展出来的所谓的“生产派”的做法。该派以四省剿匪行营的临时政府机构主导,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推行强力,为了对抗根据地推行的土地政策,行营派的合作主张显得较为激进。此派领袖李安陆创立一套借鉴日本“利用合作社”而扩大化的理论,宣称以利用合作社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并最终实现由利用合作社来经营农村一切的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为了标榜自己适合中国国情,他自封为“生产派”“消费派”,给其他派别分别带上、“信用派”、“教育派”的帽子,认为中国主要面对的不是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是要解决生产落后、农民生活贫困的问题。因此,他自称“利用合作社”理论才是民族本位的合作理论。合作学社调查部主任陈仲明斥之为“乌托邦”。
这纷乱的局面自然不完全是合作学说的分歧所造成的,政治的角力才使得这原本单纯的经济运动变得扑朔迷离。
起初三派之间并没有正面的冲突,义赈会的章元善、行营派的李安陆、熊在渭等人在合作学社的拉拢下,都加入了合作学社。1932年前后,当蒋介石确定以合作社为救济“收复区”经济的手段,在鄂豫皖赣四省推广合作事业后,行营一派在蒋介石的庇护下羽翼渐丰,独树一帜。合作学社的核心成员属于二陈的“CC系”,行营一派则属于杨永泰、熊式辉等人的“新政学系”。这两个合作派别的矛盾表现为在理论上争正统。行营派标榜自己是民族本位的合作理论,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合作学社为免被攻击为“照搬西洋的理论”,他们开始抛弃“合作主义”的提法,自称为“以民生为本位的合作运动”。
几乎与此同时,华洋义赈会也卷进了这场对合作运动控制权的争夺中。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大水灾,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委员长的孙科,邀请在华北利用合作社赈灾颇有成效的华洋义赈会南下赈灾。章元善带着空白章程和一群特殊的指导员——老合作社的老农南下赈灾,他再一次显示出了他的合作指导办法的实用性,由此被国民党内高层所赏识。
华洋义赈会则由于总干事章元善被借调为实业部合作司司长,而掌握了1936年至1937年间全国合作行政的领导权。但是,合作学社的成员却在1938年之后主导了全国合作行政,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
1935年,国民政府试图统一全国的合作事业,控制权之争就此被激化。而其中冲突最严重的是中央党部与合作司之间的矛盾。
孙中山在《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施法》中规定合作运动是地方自治开始后所要推动的一项工作。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设计地方自治组织时,就计划将合作组织与政治组织相结合。在训政体制之下,国民党中央一直把合作运动看成是与地方自治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确立了“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原则。中央党部一直视合作化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培训了大批党员成为合作指导员分驻到各省党部指导合作事业。
1935年9月成立的实业司击破了中央党部的梦想,合作司不但主管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事务,它还拥有对合作运动的指导权。章元善企图建立起全国合作行政体系,企图以行政的指导体系让“党部指导”变得名不符实,他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合作事业主管机关,为此实业部还于1936年12月设立“合作事业技术人员讲习所”。对此,中央党部自然不会善罢甘休。针锋相对地创办“全国合作人员训练所”。并且通令各地党员参与或发起组织合作社。——中央党部的目的不但是要控制合作运动的指导权,而且还想直接由中央党部垂直管理各地合作社,对合作社实行彻底的党化。其背后的目的,是在当时训政往宪政转化时,国民党一旦失去中央的党的政治权,也可在合作社这个“经济与政治结合体”中仍控制地方的实权。幸好行政院长蒋介石此时更看重合作事业的实效,因此在实业部的要求下,行政院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坚持了政府主导的原则,要求民训部修改《指导办法》中与《合作法》及实业部命令相冲突的地方。合作指导权名正言顺地从党部转移到了政府方面。章元善胜出。
除了政治上的角力,合作学说之间的矛盾也同时被激化。行营一派又抛出了“合作政治运动论”,主张“合作运动与政治运动并进”,“以保甲组织来推动合作运动发展”,攻击合作学社及义赈会等奉行的国际合作联盟认可的“罗须戴尔原则”(包括政治中立、自愿结社等原则)为“不进步”的合作理论。1935年,南昌县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便在“有村必社,无农不员”的原则下,建成了村合作社——乡镇合作社——县联合社构成的全县合作网。
合作学社这一次反击显得底气不足并自相矛盾,显示出了与政治结合之后的无奈。合作学社把建立合作化社会理想建立在国民党政治助力上,合作运动的合法性来源于对三民主义和其他国民党理论的解释。因此一方面他们希望政府在政策、法律方面给合作社以保护和优待,并借助行政力量以“训政”促进合作运动,但是另一方面又致力于建立合作社独立的金融体系和业务体系,不满意合作社依附于政府的局面。这就导致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当《合作月刊》的编者伍玉璋反对“合作政治运动论”时,又不敢坚持“合作中立论”,只得以“在一党政治下的中国,合作中立论不中立论都是反革命”来辩护。当他主张防止合作社“只有社务,没有业务”,而反对合作组织政治化坚持主张结社自愿时,江浙两省却在1935年也开始试验“以保甲推动合作”,并于1936年在江苏正式推广。为了团结全国合作者, 1936年9月,合作学社增设合作青年部,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合作青年运动的宣传。但是,在外人眼里,它本身就是“CC”(陈立夫、陈果夫)系的组织。
相对而言,章元善坚决反对以行政手段代替老百姓自发的合作化行为。他的反击有力且有效,章元善坚持:“政府虽然尽力提倡,但是仍然要保持合作的本质。所以始终以引动为手段……政府虽是提倡,但是合作社的系统,他是仍然要维持的;合作的本来目的,他是仍然要保存的。所以政府提倡工作,仍然从基础入手。他的方法,仍然做宣传合作意义入手。从这起夏点来引导人民自动组织单位合作社,为整个合作系统的基础。有了单位合作社,还要指导各级联合社的组织。这是政府以往提倡合作的步骤。并不是先由政府办高级的联合社,再行设分
1936年,实业部提出修正《合作社法》,废除了“利用合作社”这一名称。同年十月,在实业部长吴鼎昌的支持下,实业部拟定《合作行政设施原则》十五条,要求各级政府引动而不许代动,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宜自由长成而不可勉强图速。
合作司与合作学社都赞同政府对合作事业的扶持,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章元善坚持的是他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培养合作习惯入手来发展合作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成立的合作社是根基较为稳固的。但是,志向远大的合作学社成员反对这种“慢慢腾腾”“小打小闹”的合作路线,他们迷信制度的威力,他们一直试图设计一种内容宏富、构思精细的合作制度来向全国推广,幻想以制度来解决农业经济的一切问题。1938年,当他们终于可以自己主导合作运动的发展时,他们企图在全国建立起一套整齐有序的合作社系统。1940年,行政院明令公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要求合作社与地方行政区域相配合,在每乡镇设立合作社,每保设立分社,在县设立县联合社,并逐渐实现合作社由县联合到省联合和全国联合。40年代初,在寿勉成、陈仲明等人的主持下,成立了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和一些省区的合作社物品供销处,为成立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做准备。1946年,筹设近5年的中央合作金库正式成立,由此建立了全国合作金融体系。薛仙舟设想的“合作共和国”的框架似乎隐然成形了。然而,把组织发展置于优先地位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在促使合作网络迅速形成的同时却也造成了合作社生命力的衰弱。1946年,首任合作事业管理局长寿勉成反省说:“中国合作运动有30年的历史,其最大缺点在不重业务,专重组织,以致对全国经济建设的贡献不大。”这可说是对他们主导的合作运动的中肯评价。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就此终结。合作化试验也中断了。抗战胜利后,内战汹汹,人心惶惶,合作化更无从谈起。因此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这场旨在废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合作运动,从未与其对手进行激烈的交锋,因此无从设想合作主义者是否可以实现他们的宏愿。惟其先行者的教训,或可为今天行动者所借鉴。
其实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人意识到了市场与资本的危害,乃借鉴流行于欧美的合作主义思潮,试图把中国建设成“合作共和国”。在他们提倡多年后,上个世纪20至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也搞起了轰轰烈烈的合作运动。
往事已然成空,而梦想犹在。沿着合作先行者们的足迹,也许我们听到的不只是叹息,还有汗水凝结的教训。
中国合作之父薛仙舟
1900年前后一个叫薛仙舟的年轻人和朋友们试图推翻腐败的清廷,“每阅新闻,辄义愤填膺;遂与同志奔走国事冀挽狂澜,备历艰险,几损其生。”曾在汉口和北海两度被捕,脱逃后游学美德英三国,期间他接触到了当时在欧美流行的合作主义。
十九世纪末年,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帝国时期,国内贫富差距扩大,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虽然社会主义运动遭遇挫折,仍有不少人试图构建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查理·季特为代表的法国尼墨学派构建了合作主义理论。他们认为资本家为追逐利润而生产,而不是为消95费而生产,导致了无序竞争而引发经济危机。因此,合作主义主张“由结社的消费者将生产与贸易工具,逐渐地集产式地收回来;用一种制度代替现行的资本主义的、竞争的经济制度,此种新制度,乃以消费者的集体为出发点,而非以牟利为目的。”首先广泛设立消费合作社,然后由消费合作社共设批发合作社以降低商品价格,条件成熟时再由批发合作社设立工厂生产,并设立农场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原料,逐渐实现由合作社控制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
为中华民族寻找出路的年青人薛仙舟认定这就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又废除剥削的理想社会,从此一生都在努力尝试使中国成为一个合作化国家。
1911年归国后,薛仙舟和别人聊天似乎永远只有一个固定的话题,友人回忆“每逢相遇的时候,只谈他所注重的合作,即使讨论,也不过讨论合作而已!”他已经从一个流血革命论者转变成了彻彻底底的合作主义信奉者,但屡屡遭受挫折。在北大担任教授时,他准备发起一个由北大师生组成了消费合作社,因得不到响应而告失败。1914年,郁郁不得志的他南下复旦公学任教,希望在南方播下合作的种子。这时,命运女神突然眷顾了他,他收了一个准备出国而跟随他学习德语的学生,一个后来让他成为了“中国合作运动之父”的学生——陈果夫。不久,“五四运动”的爆发又给他送来了一群受到民主思想熏陶的复旦学生。他们憎恶这个“人吃人”的旧制度,想创立一种没有剥削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制度来取代它,在薛仙舟的影响下,他们相信理想制度就是合作主义。1921年12月,他们将自己“《平民》周刊社”改组成了“平民学社”,宣布宗旨是:“宣传合作主义,提倡民众教育,发展平民的经济。” 平民学社当时不是特别显眼,才坚持了三年就因成员毕业而解体。然而就是这样一群学生,四年后当他们在陈果夫领导下重新聚集时,几乎主宰了中国合作运动之后二十年的命运。
陈果夫力推合作主义
一战所暴露的资本主义弊端,使得战后中国各种反资本主义理论涌现出来。如果不是命运垂青,作为其中微不足道的一种,合作主义也许会跟其他学说一样被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而得不到任何实验的机会。它的再次被发扬光大要归功陈果夫。作为“陈家党”的头子,他对合作运动的热衷在国民党高层中是绝无仅有的,合作运动的每一项重要决策都能看见他的影子,乃至于陈立夫在回忆他时都称“合作事业是他一生所关注的事业”。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受陈果夫委托,薛仙舟拟订《全国合作化的方案》,交给了蒋介石和胡汉民。该方案被称为继康有为的《大同书》之后最具理想色彩的社会改革方案,薛仙舟把他的社会理想嫁接到了三民主义理论之中,把合作主义设计成民生主义的实现方法,宣称要达到“每个小村落,每个工厂,每个团体,每条马路,每条里弄皆有合作机关星罗棋布”,把中国建设成“合作共和国”。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该方案在国民党的会议上没有被讨论。薛仙舟病逝后,陈果夫和原平民学社的核心成员在1928年组建了“中国合作学社”。在他的推动下,合作思想在官方意识形态之中获得了合法地位,合作运动被列为了国民党下级党部工作纲领之一,被表述为“实现民生主义的第一步”。由此,官方倡导的民间合作运动在全国展开。
中国合作学社推动合作着眼点不在改善下层生存状况,而是旨在建立分配合理的经济制度,完成国家经济结构的变革。因此,他们选择了季特提出的“从商业到工业再到农业”的“三步曲”。从1928年到1930年的三年中,学社大张旗鼓地鼓吹在城市消费合作社,以求尽快完成“第一步”。怎奈何西洋的理论在中国有点水土不服,各地应景似的建立起来消费合作社往往蜕变成了机关学校的集体商店,普通民众则仿佛置身事外,对于一帮官员学者的甜言蜜语无动于衷。很快,在提倡者失去热情后,这些“集体商店”也坚持不下去了。
光福镇走出中国的合作路
直到这时,一直在江浙农村埋头指导成立信用合作社的实干成员的声音才在学社中开始成为主流。在1930年10月陈果夫在浙大发表演说:“我国现时候最宜多多注意,厥为农业合作。农业合作之中,尤以生产运输及信用这几种方式为要。” 合作学社抛却了对英法模式的纯粹模仿,开始用主要精力探索农村合作经济之路。
1931年2月,中国合作学社呈请江苏省政府把吴县光福区设为合作实验区,由学社代为计划并指导一切合作进行事宜。光福镇位于吴县西部,三面滨临太湖,水路纵横“水路距苏州城五六十华里,有小汽船通行,朝发午至”,盛产蚕桑。在成为实验区之前,已成立了15个养蚕合作社,1930年春天各社还联合举办过一次鲜茧合作运销,取得了成功。1931年4月,正式成立了合作社联合会,并经营制种干茧两部,规模之大,可以与吴江开弦弓(即“江村”)制丝合作社相媲美。该年春季,各社就联合向江苏省农民银行借了二万八千元建筑费,造成了巍然大观的养蚕合作社联合会。
联合社初期何以能这么繁荣?据实验区主任马家骥回忆:“光福合作事业,在民十八年开始提倡,当时只有养蚕合作社两所,嗣因蚕桑场供给技术指导,以及茧市趋涨,以及合作运销的种种关系,社员鲜茧就得到最高的售价。一时社员及普通蚕户,均能信仰合作社的利益。”可见,蚕户积极组社是为了获得技术指导,而合作社则通过垄断技术而垄断了改良茧的销售。
通过技术催生合作化
二三十年代,日本改良蚕茧在国际市场异军突起,但是大部分中国的蚕户仍在生产土茧,使得中国的丝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节节下滑。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一些蚕校和农技推广机关在江浙农村推广改良蚕种和科学养蚕的方法。1929年,吴县合作社指导所和吴县蚕桑场约定:“凡蚕户欲受技术指导者,必先组成养蚕合作社始可。”合作社由此垄断了先进的养蚕技术。联合社成立后,更是对从制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布置,保证了科学养蚕。联合社制种部提供蚕种,实行共同催青。各合作社还实行稚蚕共育,分组进行,每六户一组;每天早晚采桑两次,送交合作社检验应用;共育之人工,由社员分任,每社员至少派练习生一人到社;稚蚕到三龄开叶后,分发各户。指导员还指导消毒。联合社还购买意大利的新式干茧机。优良的茧质确保了蚕茧的竞争力,“合作社所产茧子,品质既佳,复能一律,为丝厂所欢迎,价格因得上腾。”
联合社又以社规保证了市场主导权。1930年《各社联合运销规程》规定:“各社社员未经本联合理事会特许前不得私自出售鲜茧。”违反者,轻者赔偿全部售出金额,重则除名。合作社垄断改良茧的销售,造成了私商所开设之茧行只能收购村民所产之土茧,土茧大多品质低,量少,无法与合作社竞争。
农民也懂得不组织起来就会受到商人压榨,然而眼前利益往往会战胜理智,面临诱惑时会做出错误的决定,1933年,当合作社为了积累公积金和偿还债务而开始对盈余进行提成分配时,社员就发表了不满:“以为习惯如此,不必还什么债,也不必提什么公积金,甚至于发生怀疑,造成各种离奇的谣言。” 1935年,合作学社发现:“联合会及各种养蚕合作社,各种会议,停止已久。会社之间,每多隔膜,事业进行,颇多困难。”
随着私人制种场的开办,制种部从1933年开始连年亏损,以至曾一度关闭。当1935年实验区由中国合作学社完全接管时。首先继续采取以利益吸引社员的方法,改变社员养蚕习惯,推广饲养早秋蚕和晚秋蚕。其次,召集各社理监事举行谈话会,希望他们生成内在的结合力。再次,在交通冲要处张贴合作壁报,宣传合作常识和消息。在他们的努力下,当年养蚕合作社就增加到了25所。
联合社的业务从1930年到1935年间取得的很大进展,养蚕合作社由1930年的15所增加到了1935年的25所,鲜茧的生产总额也每年都有增加,由1930年的459担增加到了1935夏年的3104担。在1935年的秋蚕运销中,普通茧行收购鲜茧每担27元,合作社的茧价36元。从表面上看来,联合社在与私营茧行的竞争中取得了成功,
但光福试验还未达到合作学社的目标,因为是特种合作社,不具备在全国推广可能。它还是表现出了许多局限。例如,在生产方面,为保险起见,联合社的业务至于合作干茧,未敢进行合作缫丝。
运销合作社的兴起
1933年前后,在湖南、浙江埋首合作事业的陈仲明对消费合作进行了修正,提出一种新的合作形式:农村运销合作社“农民在急需款项的时候,可以向合作社通融,在收受农产品的时候,加以严格的检查,按其优劣分等去贩卖”,“运销合作社因获利丰厚,就得聘请技术专家,采取进步的生产技术,和适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同时要在城市中发展消费合作社,“如果在各重要城镇各大集团、工厂、铁路等组织大规模的消费合作社,把消费品的种类数量……专向运销合作社直接订购……”,就可以免去双方受中间商人盘剥的弊病。陈仲明模式的成功取决于消费社与运销社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由于消费社的不成功,只有运销合作在江浙等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20世纪三十年代,欧洲合作运动存在两种体系:一种是英法为代表的消费合作体系,即消费合作社——批发合作社——批发社所设工厂、农场;另一种是丹麦的农业产销合作体系,即生产运销合作社——特种运销联合会——国内外商家。合作学社参照这两种体系并融合变通,1932年在上海创办了批发合作部,定位为中国的批发合作社以及国内生产社与消费社业务交流之枢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实际上只经办了浙江兰溪桐油运销、永嘉软席运销和代购陇海铁路员工消费合作社百货米粮等很少的业务。
真正发展得比较完善的要属江苏省的合作运销体系。1934年,江苏省创立江苏省合作社农产运销办事处,先是附设于江苏省农民银行。整个运销流程是:农民向当地的苏农分行索取《农产运销委托书》,填好后寄往上海农产运销办事处,或无锡农民银行,由合作社或农民自行从陆路或水路将农产品运至苏农在上海或无锡的仓库。运销办事处向各会员社通报市场行情,合作社可以自己决定农产品何时出售,也可以设定价格或期限委托办事处代为出售,办事处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基本会员需用款时,由办事处证明可向江苏农行借款,农行协同保险公司为合作社办理运输保险。
1936年5月,江苏省运销合作社保证联合社成立后,争取到了轮船招商局和铁路运输方面减免运费的优惠,为方便各地合作社掌握上海市场行情的变化,联合社还与上海交通电台合作,每天播报上海市场主要农产品的价格。
三十年代,市场还未完全深入交通不便的乡村,运销合作社的建立活跃了农村经济,在许多地方,私营企业与运销合作社往往相伴而生,拓宽了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而且,运销合作社在苏农的资金支持下,可以抵御部分金融资本的控制,使得社员不必因急于还债而贱卖农产品。合作社也抬高了当地市价,农村社会整体受益。
然而,它最致命的弱点就是因为农民的合作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一旦外在的助力消失,整个合作运销网络容易成为徒有虚表的官僚机构。
三种合作路线之争
抗战前十年全国各家合作理论都有实验的机会。1930年代,中国还存在另外两种声势很大的农村合作理论,即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信用合作派”和以行营为代表的所谓“生产派”。
在由政府主导的合作运动展开之前,民间赈灾团体华洋义赈会在1923年就开始在河北农村推广信用合作社了,抑制高98 利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义赈会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首先于
于把农民从金融困境中解救出来,因此他们主要发展信用合作事业。为了获取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弱化合作社“外来物”的形象,他们尽量从老合作社中选择吃苦耐劳的朴实老农作为合作指导员,拉近指导员与社员之间的距离。同时,他们坚持社员在合作社中发挥主体作用,义赈会只是从旁扶助,完全由社员自己掌握合作社业务,既减少了合作社对义赈会的依赖又增强了社员的责任感。五年多的试验证明了信用合作社在抑制高利贷,帮助农民恢复生产方面是卓有成效的。然而,合作学社成员对于推广信用合作社的作法不屑一顾,他们认为信用社只能发挥消极的救济功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同样,合作学社也反对1932年之后在行营卵翼下发展出来的所谓的“生产派”的做法。该派以四省剿匪行营的临时政府机构主导,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推行强力,为了对抗根据地推行的土地政策,行营派的合作主张显得较为激进。此派领袖李安陆创立一套借鉴日本“利用合作社”而扩大化的理论,宣称以利用合作社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并最终实现由利用合作社来经营农村一切的经济事业和社会事业。为了标榜自己适合中国国情,他自封为“生产派”“消费派”,给其他派别分别带上、“信用派”、“教育派”的帽子,认为中国主要面对的不是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是要解决生产落后、农民生活贫困的问题。因此,他自称“利用合作社”理论才是民族本位的合作理论。合作学社调查部主任陈仲明斥之为“乌托邦”。
这纷乱的局面自然不完全是合作学说的分歧所造成的,政治的角力才使得这原本单纯的经济运动变得扑朔迷离。
起初三派之间并没有正面的冲突,义赈会的章元善、行营派的李安陆、熊在渭等人在合作学社的拉拢下,都加入了合作学社。1932年前后,当蒋介石确定以合作社为救济“收复区”经济的手段,在鄂豫皖赣四省推广合作事业后,行营一派在蒋介石的庇护下羽翼渐丰,独树一帜。合作学社的核心成员属于二陈的“CC系”,行营一派则属于杨永泰、熊式辉等人的“新政学系”。这两个合作派别的矛盾表现为在理论上争正统。行营派标榜自己是民族本位的合作理论,言下之意不言而喻。
合作学社为免被攻击为“照搬西洋的理论”,他们开始抛弃“合作主义”的提法,自称为“以民生为本位的合作运动”。
几乎与此同时,华洋义赈会也卷进了这场对合作运动控制权的争夺中。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大水灾,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委员长的孙科,邀请在华北利用合作社赈灾颇有成效的华洋义赈会南下赈灾。章元善带着空白章程和一群特殊的指导员——老合作社的老农南下赈灾,他再一次显示出了他的合作指导办法的实用性,由此被国民党内高层所赏识。
华洋义赈会则由于总干事章元善被借调为实业部合作司司长,而掌握了1936年至1937年间全国合作行政的领导权。但是,合作学社的成员却在1938年之后主导了全国合作行政,直至国民党败退台湾。
1935年,国民政府试图统一全国的合作事业,控制权之争就此被激化。而其中冲突最严重的是中央党部与合作司之间的矛盾。
党化合作运动的企图与失败
孙中山在《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施法》中规定合作运动是地方自治开始后所要推动的一项工作。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设计地方自治组织时,就计划将合作组织与政治组织相结合。在训政体制之下,国民党中央一直把合作运动看成是与地方自治密切相关的一项工作,确立了“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原则。中央党部一直视合作化是自己的势力范围.培训了大批党员成为合作指导员分驻到各省党部指导合作事业。
1935年9月成立的实业司击破了中央党部的梦想,合作司不但主管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事务,它还拥有对合作运动的指导权。章元善企图建立起全国合作行政体系,企图以行政的指导体系让“党部指导”变得名不符实,他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合作事业主管机关,为此实业部还于1936年12月设立“合作事业技术人员讲习所”。对此,中央党部自然不会善罢甘休。针锋相对地创办“全国合作人员训练所”。并且通令各地党员参与或发起组织合作社。——中央党部的目的不但是要控制合作运动的指导权,而且还想直接由中央党部垂直管理各地合作社,对合作社实行彻底的党化。其背后的目的,是在当时训政往宪政转化时,国民党一旦失去中央的党的政治权,也可在合作社这个“经济与政治结合体”中仍控制地方的实权。幸好行政院长蒋介石此时更看重合作事业的实效,因此在实业部的要求下,行政院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坚持了政府主导的原则,要求民训部修改《指导办法》中与《合作法》及实业部命令相冲突的地方。合作指导权名正言顺地从党部转移到了政府方面。章元善胜出。
合作不能政治化
除了政治上的角力,合作学说之间的矛盾也同时被激化。行营一派又抛出了“合作政治运动论”,主张“合作运动与政治运动并进”,“以保甲组织来推动合作运动发展”,攻击合作学社及义赈会等奉行的国际合作联盟认可的“罗须戴尔原则”(包括政治中立、自愿结社等原则)为“不进步”的合作理论。1935年,南昌县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便在“有村必社,无农不员”的原则下,建成了村合作社——乡镇合作社——县联合社构成的全县合作网。
合作学社这一次反击显得底气不足并自相矛盾,显示出了与政治结合之后的无奈。合作学社把建立合作化社会理想建立在国民党政治助力上,合作运动的合法性来源于对三民主义和其他国民党理论的解释。因此一方面他们希望政府在政策、法律方面给合作社以保护和优待,并借助行政力量以“训政”促进合作运动,但是另一方面又致力于建立合作社独立的金融体系和业务体系,不满意合作社依附于政府的局面。这就导致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当《合作月刊》的编者伍玉璋反对“合作政治运动论”时,又不敢坚持“合作中立论”,只得以“在一党政治下的中国,合作中立论不中立论都是反革命”来辩护。当他主张防止合作社“只有社务,没有业务”,而反对合作组织政治化坚持主张结社自愿时,江浙两省却在1935年也开始试验“以保甲推动合作”,并于1936年在江苏正式推广。为了团结全国合作者, 1936年9月,合作学社增设合作青年部,并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合作青年运动的宣传。但是,在外人眼里,它本身就是“CC”(陈立夫、陈果夫)系的组织。
相对而言,章元善坚决反对以行政手段代替老百姓自发的合作化行为。他的反击有力且有效,章元善坚持:“政府虽然尽力提倡,但是仍然要保持合作的本质。所以始终以引动为手段……政府虽是提倡,但是合作社的系统,他是仍然要维持的;合作的本来目的,他是仍然要保存的。所以政府提倡工作,仍然从基础入手。他的方法,仍然做宣传合作意义入手。从这起夏点来引导人民自动组织单位合作社,为整个合作系统的基础。有了单位合作社,还要指导各级联合社的组织。这是政府以往提倡合作的步骤。并不是先由政府办高级的联合社,再行设分
1936年,实业部提出修正《合作社法》,废除了“利用合作社”这一名称。同年十月,在实业部长吴鼎昌的支持下,实业部拟定《合作行政设施原则》十五条,要求各级政府引动而不许代动,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宜自由长成而不可勉强图速。
合作司与合作学社都赞同政府对合作事业的扶持,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章元善坚持的是他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培养合作习惯入手来发展合作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成立的合作社是根基较为稳固的。但是,志向远大的合作学社成员反对这种“慢慢腾腾”“小打小闹”的合作路线,他们迷信制度的威力,他们一直试图设计一种内容宏富、构思精细的合作制度来向全国推广,幻想以制度来解决农业经济的一切问题。1938年,当他们终于可以自己主导合作运动的发展时,他们企图在全国建立起一套整齐有序的合作社系统。1940年,行政院明令公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要求合作社与地方行政区域相配合,在每乡镇设立合作社,每保设立分社,在县设立县联合社,并逐渐实现合作社由县联合到省联合和全国联合。40年代初,在寿勉成、陈仲明等人的主持下,成立了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和一些省区的合作社物品供销处,为成立全国合作社联合社做准备。1946年,筹设近5年的中央合作金库正式成立,由此建立了全国合作金融体系。薛仙舟设想的“合作共和国”的框架似乎隐然成形了。然而,把组织发展置于优先地位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在促使合作网络迅速形成的同时却也造成了合作社生命力的衰弱。1946年,首任合作事业管理局长寿勉成反省说:“中国合作运动有30年的历史,其最大缺点在不重业务,专重组织,以致对全国经济建设的贡献不大。”这可说是对他们主导的合作运动的中肯评价。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民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就此终结。合作化试验也中断了。抗战胜利后,内战汹汹,人心惶惶,合作化更无从谈起。因此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这场旨在废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合作运动,从未与其对手进行激烈的交锋,因此无从设想合作主义者是否可以实现他们的宏愿。惟其先行者的教训,或可为今天行动者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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