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在行动: September 2007 Archives

整理 郭玉闪
中国改革起步时,"个体工商户"的出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乃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20 年过去了, 个体户这一私营经济的先驱,却在以"暂行"了20 年的条例为主的一系列文件、通知的管制下, 享受不到更多的改革成果, 得不到公平的待遇。

目前,国有公司不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 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不需要交纳"工商管理费", 工商局单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向个体户征收工商管理费, 这已经构成了对个体户的歧视, 给个体户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而且从1983 年到现在,巨额费用使用去向从未公开。

个体户们还被强制交纳个体户协会会费。各种各样名目的收费与杂税压得个体户抬不起头来。

终于,一些不屈服的小商贩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

就像一位政协委员所说, 一个和谐的社会总应当能容得下一个小人物一个小摊点。民间发表这些维权个体户的经历是想唤起更多为自己生存权奋斗的底层劳动者。
上篇: 我们的斗争

眼镜店小老板状告工商局
眼镜店老板程元福在认真研究了法律之后, 认为工商局向其征收管理费为非法行为,因此拒绝交纳。在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后起诉工商局, 两审败诉。

程元福称: 败诉是意料中的, 但他希望提出对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质疑, 唤醒更多人对此问题的了解和重视。
个体户交工商管理费由来已久, 从前大家都认为这个很合法, 很合理。2005 年5 月份起, 我才开始产生怀疑。当时鹰潭市工商联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代表召开了一个会议, 主要是学习国务院《关于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文件》。在这个文件上我注意到, 国务院提出个体户在市场竞争当中的主体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我的眼镜店位于一个专门的眼镜市场里, 将近100 户的眼镜店都在一起。我是鹰潭市眼镜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主席, 还是眼镜市场业主委员会的秘书长, 我以委员会的名义对个体工商管理费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质疑, 大致四条。

其一,只收个体户管理费,不收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其二, 收了管理费却从来没有为个体户、为会员服务, 那么收的这些钱用在哪里了? 其三, 我们从来没有写过申请要参加个协, 个协强迫我们参加; 其四, 我们提出把眼镜市场作为一个试点, 不交纳管理费, 自己管自己。

有关部门不理我们几个代表, 我是一个共产党员, 知道和谐是重要的, 稳定是重要的, 因此决定用法律的手段一个人去搞。后来我就不交工商管理费了。工商局给我发了催交通知书,让我交纳两倍的罚款, 其间, 工商局找我做了三次工作, 提出可以免我的管理费, 让我写一个生活有困难的免交申请。我说这不行, 这不符合我的条件, 也不符合我的性格。我说我交不起这么一点点钱人家听了笑话。最后他又做我一次工作, 说我写好你签字行吗? 不行,签字不行。最后他还找了我一个师兄,到我家做我的工作。我师兄说我太傻了。最后我跟我师兄讲,他们欺负我, 打我, 我呐喊, 通过这个呐喊能够唤醒我们个体户, 唤醒我们公民依法保护自我的意识。当时我的主导思想在这里, 我就一直坚持。

软的不行, 他开始到你家里检查各方面是不是不符合某些规定, 在你家里拍照、录像。我这个人的性格很强硬, 他们八点半上班, 我七点半就到那, 我说坐在这里谁也不是我的对手, 包括当处长的, 不是我的对手, 为什么? 凭年纪我快六十岁, 这些都是三四十岁, 我敢从八层楼我们两个一起跳, 你敢不敢, 凭这个年纪我够了, 我六十你四十, 这一条你不是我的对手。第二个问题经济不是我的对手。我已经到了这把年纪,通过半辈子的努力, 我的积蓄已经够我后面生活, 你现在拿这份工资, 我把你饭碗打掉你惨了, 你也不是我的对手, 他们认同我了。

官司二审都输了, 我比较放得开的, 赢也好, 输也好, 我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唤醒民众, 使我们的国家真正成为法制国家。这就是我的初衷。

珠宝店老板檀国平: 工商局, 你们的心思错了!
河北省翡翠商店的个体老板檀国平同样因为起诉工商局违法收费而败诉。 他认为,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已经引起了这一群体的巨大不满, 造成了社会冲突。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个体工商管理费的缺陷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这样一个满身补丁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在大多数省份长期收取。而相关管理机关对此疏于管理, 它是底层几千万商户对政府不信任的诱因。试想一下, 那些全家老小全靠一个小店来维持生机的人们, 他们一家人吃住在店里, 经常受到工商人员的骚扰, 交纳所谓的协会会费以及这样或者那样的费用, 他们如何应付? 我希望关心此事的人要热爱自己的权利, 维护自己的权利, 与不合理收费进行抗争。

我想向工商人员说两句话, 我劝你们收费要依法进行, 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多向这些商户宣传诚信经营的法律知识,不要看到他们销售假冒产品就以此来要挟他们交那些不着边际的杂费。我们知道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也知道媒体充斥着虚假广告, 而工商人员却唯独把心思放在了收三百两百的个体工商户的费用, 我劝你们把心思收回来, 让我们大家吃到放心的蔬菜, 用上放心的化妆品, 穿上放心的衣服。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 鲜花会更加鲜艳, 会有更多的人脸上露出开心的微笑。

个体户孟凡春: 联合起来抗费拒杂税
辽宁省西峰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孟凡春没有打官司, 他直接拒交各种非法杂费。在他的坚持和带动下,当地工商局在非法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时候遇到了众多个体户的拒绝。

但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他: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要取消不合理收费, 为什么当地政府有权规定"未经地方政府部门的批转就不予执行"?
从拒交验照费开始

2007 年1 月工商局在验照期间向我要125 块钱验照费, 当时我就提出来, 我说收125 块钱验照费有没有什么说法? 我进屋找所长。我说所长请问收我125 块钱验照费是什么名? 就光验照费一个名? 后来所长说什么验照费, 他说收52 块钱得了。我说52 块钱是什么费, 有什么名? 他说52 块钱是会费, 一个人收25 元, 两个人的50, 再收两块钱的验照费。我说协会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 你强制收取会费没有法律依据, 是非法的, 我不参加这个组织, 就不交这个费用了。他听我这么说,问今后不参加这个社团组织了吗? 我说不管今后, 我永远都不参加了。他说那行了, 就交2 块钱验照费得了。125 块钱降到两块钱。实际上我查法律验照费就1 元, 但是从125 讲到两块钱的时候, 我一块钱面子就给他了, 我不争一块钱了。

呐喊抗费

我们那个地方有一个习惯, 每个月5 号之前必须把这个月的管理费交完。我在2007 年2 月5号的时候就没交工商管理费。6 号就找我了, 说我看你昨天没交管理费。我说我经过调查你没有权力收管理费了。他说有什么文件咋的? 我说有,1983 年6 月25 号的收费办法在1998 年已经废止了, 你按哪条法律收的费你拿出来我就交。他说你把法律资料拿出来, 我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谊会议文件拿出来了。其中有一条是那么说的, 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必须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否则企业应拒绝交费。你既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什么不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我就根据这条拒绝交费。他说你把这个文件给我留一份行吗?我说那不行,我没那个义务。你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比我知道得早, 怎么还上我这来要。

后来就给我下缴费通知书, 限我2 月28 日之前把管理费交上, 否则逾期不缴纳按一至两倍罚款。我说你连收费的权力都没有了, 还有什么权力让我签字? 你没有法律依据我不能给你签这个。后来他说那行, 咱回去写拒签, 我说该怎么写怎么写你们回去吧。我回去一气之下就在农贸大厅喊起来, 我把取消工商管理费这个给大家念了一下, 大伙很感兴趣, 我就给他们复印300 多份发下去了。当时工商管理局局长也说了:"就你能把管理费整黄?"我说"实验实验", 他说"我正常走",我说:"你是想正常走, 我不想正常给你了。"到3 月5 号必须交管理费的最后一天了, 他用喇叭喊。原来我们交费习惯都得上楼,到4 号5 号之前都得上去。局长这一看根本没有人交啊,他就自己下来收, 我在大厅这头喊的, 那头信息不太灵通。他上摊位去收的管理费, 把一部分摊位管理费收上去了。收上去还有一些靠面子。

"工商局长像痞子似的"

6 号工商局副局长就下来, 给我感觉好像社会痞子似的,进屋就说:"干什么玩意呢, 挣钱挣多了咋的。"走到那边告诉所长:"这个面给我研究研究, 这个在哪儿上的。"用这种方式威胁个体户们, 工商局还带着卫星摄像机, 给挨家挨户发的缴费通知单上有一至两倍罚款。

我一看, 大伙心里怕了, 心里没有底啊。我第二天就把文件复印了,第一条是验照费收取1 元,收取2 元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条是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 强制收取会费是法的, 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条注册登记费和办证费一次性20块钱, 我说个体户办一个证都是花七十多、一百多不等, 咱们问问他为什么收的; 第四条1999 年10 月20 号国家纪委有一个文件说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他从来没下调, 一个劲的上调。这几条我就复印出来, 我每个人又发了一次。我发下去说:"大伙别害怕,咱有这些理由呢,最起码讨一个公道,非法收费虽然1 元不多, 但是是非法的。我们那儿抢劫案抢五块钱枪毙两个, 我说非法就犯罪。"到3 月8 号是规定的交工商管理费的最后一天。这一天派出所来了四个人。

他先把认识的个体户叫来问问怎么回事。"老孟给你发这个传单威没威胁你不让你交费。"大伙说:"那没威胁, 人家就给我们让我们看看。"我明白, 一旦有人说威胁, 公安就会以我威胁、煽动的名义拘留我了。最后派出所的四个人说, 听说你在大厅喊口号, 我说我喊了, 这叫言论自由。他说言论自由分喊什么, 我说打比方小偷抢钱了, 我大喊一声抓住, 这犯法吗, 不喊不跑了吗? 给派出所整得挺尴尬的。他们在我们介绍下也知道收费是非法的了, 但公安说:"北京免工商管理费了,那你就上北京做买卖去吧。"我说:"地方跟地方不一样, 但法律没有地域差, 北京市杀人枪毙, 不能因为到这来不枪毙。"

舌战局长

这样派出所一点没占优势。最后局长进来了, 他们介绍是卢局长。我说卢局长可以提问题吗, 我说收两块钱验照费有依据吗? 他说你落伍了, 是验照印花费, 贴一张是一块钱, 贴两张是两块钱, 我说贴五六十张那不五六十块钱了。后来他说我不了解情况, 我说你干啥的, 你光知道收费, 你是一局局长,最起码的收费标准都说不上来。他说我不了解情况我可以改,我说行我再问你第二个问题, 不交会费就不给验照有法律依据吗? 他说有规定, 我说有拿给警察看, 警察火眼金睛一看就能看出来了。他拿不出来。最后和工商局吵起来了, 后来派出所几个人要挟我说你再别喊, 喊不好。我说我不喊----总得给公安点面子,"我想起来了, 喊话属于扰民了, 通过跟你谈话我长点知识, 我不走弯路, 我说复印出来挨个发可以吗,"他说"那可以。"我说:"那行了, 我以后发法律知识, 老百姓不懂的法律知识。工商局只会滥收费滥罚款, 普法应该是工商局办的事, 工商局不办我替它办, 让法律宣传到个人, 让人人都懂得法律, 不再上当受骗。"

三个局长来找我

第三天工商局来了三个局长, 说一把手没在家。挺重视这事, 一共五个局长来了三个。问问经过, 工商所所长把我提出这几条念了一遍, 问还有新的没有。我说还有, 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西丰落实过没有? 我是残疾人。他说落实了, 我说从哪方面能体现出来? 他说我们所长介绍说少收你了, 我说两个屋收160 块钱, 那个好人( 健全人) 收150,怎么解释? 他说残疾人保障法是有, 但没说该怎么着, 我就给他念减半收取各种费,那是指办证费。我说办证费也没照顾我,哪方面也没体现到, 没落实政策就是没落实。我说辽宁省葫芦岛市落实政策我这有, 大连市也有。他说那你说大连、葫芦岛干什么, 你怎么不说阜新, 怎么不说锦州。我说这些我都能找来, 一局之长这个素质我不跟你谈了, 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就走了。

与一把手对决

隔了几天我怀疑收费许可证不合理, 我弄数码相机照收费许可证。这是2006 年1 月份办的, 是经西丰县物价局颁发的,有效期三年。我照相组长不让, 他说干什么的, 我说个体工商户。他说有什么权利照相? 我说量证收费, 照个相怕什么。那个所长说你没有权利照相, 我说没有权利你起诉我, 咱们法院见, 我要起诉你。我揣着照相机就下去, 隔三个小时他给我打电话, 说一把手局长要接见你。我就去了, 一把手局长确实不愧是一把手, 确实比那些局长有素质。首先把水倒上了, 烟点上了, 我不会抽烟也抽上吧。因为我一直说等一把手回来, 他说非常感谢你这么信任我, 我们没什么冤仇, 希望我们能成为朋友。他让我说, 我从头到尾说了一遍。这个局长就说我们工作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不管怎么还承认错误我心里有平衡感了。完了我给他拿出2002 年国家发改委一个文件, 集贸市场收取市场管理费、租赁费的, 工商管理费减半收取那个文件。他说"这个文件我们没收到, 没接到通知。关于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谊会议这个没执行, 不仅我收整个辽宁省都收,甚至东北三省都收, 这个事我是解决不了的。"

说到减半, 可不是时间短了, 一年两年, 我说1991 年就有这个文件,2002 又下了, 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了。他说这个我没接到通知。最后他说我听说你残疾人, 孩子有病, 写一个申请残疾人保障可以落实, 别的我做不了主。

这个局长说没接到通知, 我又找原因。我们辽宁省收费管理有这个办法, 国家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必须经省政物价部门转发后执行。也就是说国务院什么文件省里头不转发, 这个文件就等于没发一样。集贸市场减半这个事1991 年到现在也没转发, 快二十年了。所以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谊会议这事, 省里头不转发文件, 咱们永远也不知道, 网上信息灵通咱在网上搜到了, 永远也不执行, 根本执行不了。

最后我说一个笑话, 你们就知道我们个体户被乱收费到什么程度: 我们县今年个体户门市房, 一个户涨50 块钱。原来150,今年就200。税收也涨,我们大厅里头个体户一户涨20的,涨30 的, 涨50 的不等, 随便涨。更为可笑的是我们县委书记剃一个头用了一个高级的护发用品, 剃头的知道是县委书记,就一百块钱。书记说我剃一个头一百块钱, 个体户挣多少钱,管理费得加,税费得加。就因为这一百块钱全县个体户倒霉了。这个理发的收他一百块钱, 把全县个体户几十万拿去了。


下篇: 专家为个体户鼓与呼

个体户要组织起来

学者沙健嵩说,一个个体户平均会提供2.4人的就业机会,每年减少上百万个体工商户, 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上百万的就业机会。个体户为什么在近年有下降的趋势呢? 税费负担是他们的大山。取消个体工商管理收费绝不仅仅关系到现在2756 万户个体户, 它实际上关系我们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大量立法处于相互冲突的状态,因此进行一次大规模法律编纂, 废除落后的以及违反宪法的法律非常必要; 由于中国民间组织不发达, 个体维权力量薄弱,所以要发展民间商会集体维权, 越是力量分散和弱小的个体户, 越应该组织起来, 利用自己的行业协会, 利用自己的组织寻找代言人, 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才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下, 应当重视对有代表性的个案的宣传和研究, 推动社会改革。

和谐社会应该容得下一个小人物

河南省政协委员秦保常组织了专家对个体工商管理费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并提出了《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 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他认为, 工商管理费的收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是非法收费, 应该予以撤销; 同时, 应该去除个体协会的政府色彩, 使其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

现在好多工商户是下岗失业人员, 有的是城镇的贫困户,城市贫困户占贫困人口的一半。不要国家一分钱,我租个门面,不要国家一分钱, 我自筹资金, 找点生路, 做点小本生意, 为了谋求生存。所以他们挣的都是血汗钱。

还有不少个体户是失地农民转化来的, 他不像市民一样享受低保这方面的待遇, 他们啥也没有, 说是农民又不是农民,享受不到低保, 养老保险。工商收费是与民夺利。他们又想挣钱, 又挣不到钱, 就可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过去有一个叫逼良为娼, 他们没办法。

秦保常认为, 和谐社会应当容得下一个小人物, 一个小摊点, 应该让他们感到幸福, 沐浴和谐的阳光, 与大家共同分享发展带来的成果。 工商部门也应该改善服务, 提供一些援助渠道。

个体户登记制度应当取消

学者艾茜剖析了个体工商登记制度的实质和其在中国的历史, 指出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是不必要的, 完全可以取消。即便不取消, 公民也可以自己经营, 自己定合同, 自己开商店而不需要工商部门的许可, 压根不需要告诉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与公民自由交易的权利相抵触, 现有法律完全允许公民不经过登记就可以从事交易。不必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也就不必交纳不合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始于1966 年。1962 年的文件都明确表明个体工商户是可以选择登记也可以选择不登记。如果不登记不仅仅要收工商统一税, 还要收集市交易税。为什么要登记呢? 因为登记好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要消灭。比如都是修自行车的, 那好, 所有自行车个体户集中在这里, 你们办一个修自行车集体制的企业, 一股脑全部由个体变成集体的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设计的初衷。文革时期, 左倾的错误比较厉害, 到1968 年的时候, 中共中央, 国务院, 还有中央文革联合发的文件是这样写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主义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 在这里面要求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工商户。农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的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业。

1978 年改革开放之后, 把登记制度保留下来了。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个体经济也开始重新发展。1981 年7 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 重新确立了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必要补充。但是在这个文件里面同时也做出了一个规定, 为了使城镇非农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个体经商户如果要申请的话, 要到居委会签署,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 发给营业执照。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进行经营。就把文革这一套继续延用下来了。

这一套做法在1986 年颁布民法通则的时候出现非常尴尬的局面: 民法原则是只要公民都可以交易, 不需要许可。于是立法时出现了一个叫做两户一伙制度。两户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承包户, 一伙是合伙。我们1981 年制定的一部经济合同法(1993 年修改了), 当时是法人和法人进行经济合同, 自然人是不能进行经济合同的, 自然人进行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工商局同意, 成为两户一伙才能签合同, 才能做买卖。1999 年统一《合同法》,《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1999 年《合同法》已经全面废除以前的登记制度。这个理念是非常自由的理念。

西方国家也管理, 但是问题是怎么去管。西方国家有登记制度, 大致有那么几种理念,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一个观点。美国认为从事盈利性商业活动是每一个公民天赋的权利,不需要国家批准的。美国登记制度只是做一个备案, 公民个人如果参与经营你可以到州登记部门做登记, 把自己的信息披露出来。这个披露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交易相对人跟你做买卖的时候可以事先查这个人, 看这个人有没有信用, 我是不是可以跟你打交道。使别人更信任, 你的生意可能做得越大, 这是当事人自己选择, 你愿意披露就披露。

另外一个值得借鉴的还有像日本、德国的一些做法。他们同样也有关于商人登记这一块, 但是并不是说你一定要去登记。在日本大商人你开公司、开酒楼、做大老板你一定要登记的, 国家对商事要进行管理。如果对大交易不管理的话, 引发出来社会问题, 如果因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什么引发大面积的问题, 国家是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那么对于一些小商人, 他认为是一些自由商人, 无论是日本还是德国都给他们一定自由权利, 他们可以登记。尤其德国商法第五条写得非常清楚, 依法登记以外, 对于一些小商人登不登记你随便, 你自己决定登不登记。对一些摊点的人和小规模的人员都是可以不登记的。

About this Archive

This page is a archive of entries in the 草根在行动 category from September 2007.

Find recent content on the main index or look in the archives to find all content.

草根在行动: September 2007: Monthly Archives

Powered by Movable Type 4.0